关于举办2015年三明市老年人健身秧歌展示交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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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5-02-05 09:24

明老体[2015]4号

各县(市、区)、市直及行业系统老体协:

为进一步推动老年人健身秧歌的广泛开展,经市老体协研究,拟举行三明市老年人健身秧歌展示交流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与地点:6月份在三明市举行

二、交流项目:第五套健身秧歌

三、参加办法:

1、每单位限领队兼教练1人,队员9人(男女不限,但执行男队员加分制)。

2、参加交流队员年龄:男57岁以上(1958年12月前出生),女52岁以上(1963年12月前出生),队员须身体健康,适宜参加本项目比赛者方可报名参加,如有意外事故,一切责任和费用自负。

3系统优先,系统老体协未被选用的队员可代表县(市、区)及其他系统老体协参加交流,每一队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展示交流。

四、交流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审定的《健身秧歌竞赛规则》。

(二)交流出场顺序于交流前抽签确定;

(三)上场队员不少于8人,进行预、决赛;

(四)出场队员的服装须统一,男、女队员可以有别。

五、评分办法:

(一)采用当场亮分办法。

(二)每参加1名男队员加0.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0.2分。

(三)男队员加分制仅在决赛时采用。

(四)两轮成绩相加,作为该套路最后成绩;如两队以上成绩相同,则以决赛成绩为准,分高队名次列前;如再相同则并列名次。

六、报名时间:各单位须于2015年5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报名表报市老体协办公室,报到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七、经费:参加展示交流活动人员的差旅费、医疗费、住宿费等回原单位报销伙食及其它费用由大会负责。市区参加人员不安排伙食。  

八、奖励办法:展示交流活动按30%、30%、40%比例设金奖、银奖、铜奖。

九、裁判长、裁判员、大会医生:由市老体协选派,其费用由市老体协负责。

十、保险:大会为各参加交流展示队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费用市老体协承担60%,各单位承担40%。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抄送:省老体协、市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