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利原则—地掷球的精髓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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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6-09-22 17:46 有利原则是地掷球运动所特有的,其它运动项目没有,是地掷球运动的精髓。它可以使得竞赛局势变幻莫测,胜败难料,增添了趣味性。正确的使用有利原则,可以使局势发生根本变化,反败为胜,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下面就是一个真实的、典型的利用有利原则反败为胜的案例。 2014年6月的一天,三明市第九届老健会地掷球比赛在三明供电局球场激烈展开。比赛进行的异常激烈,本次比赛采用团体赛,首局进行的是三人赛五轮制,红队一分之差负于对手;接着进行的第二局双人赛七轮制,赛程即将结束,记分牌上红队尚落后一分,而场上形式不容乐观,对方有两个得分球。此时,红队已将球掷完,不出意外,输球已成定局。为了取得大胜(因该小组互有胜负,很可能产生交叉循环现象,即战绩除计算胜场外还需计算胜局,甚至还要计算小分),因此绿方再掷滚靠球,以求增加净胜分。由于绿方掷球手求胜心切,意外情况发生了,一个滚靠球用力稍大,将小球撞出约一米,反而靠近红队两个大球。根据有利原则红队表态要执行,从丢失两分到得到两分。第二局双人赛结束红队反而领先一分造成两局比赛分数相等,加赛双人赛一轮。最后红队一鼓作气,在决胜轮又胜一分起死回生,反败为胜,险胜对手。 如果没有有利原则,该场比赛裁判在双人赛最后一轮,应将对方掷出的最后一球判为无效球,拿出场外,被撞球--小球恢复原位。场上局势没有变化,仍是绿方胜。但红方利用了有利原则。表态要执行有利原则,因此场上各球的停位不变,小球从离2个绿球近到离2个红球近,使红队得到两分。反败为胜。恰当的利用有利原则,可以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一、什么是有利原则:《地掷球竞赛规则》第八条规定: 有利原则:对所有不符合规则的滚靠、滚击和抛击球执行有利原则,即由对方决定该球是否有效。它的要点就是这些违规球是由对方决定是否有效,而不是由裁判来判定。 二、裁判法对有利原则是如何规定的:《竞赛裁判法》第六节 第三、执行有利原则的规定:主裁判员对所有的无效球,不要急于宣布所判结果,而应先征求对方队长的意见(单人赛只征求场上队员的意见),然后再宣判。即对所有违规球,裁判先征求对方意见后宣判。 三、比赛中有什么情况下要执行有利原则?应根据场上各球分布的位置和双方尚有未掷球多少来分析判断是否有利,是否要执行有利原则。具体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分析: 1、得分:从不得分到得分,从少得分到多得分。可以直观看出。 2、开门:未掷球多时,对方违规球将堵路的球撞开。 3、关门:己方没有未掷球或未掷球少时, 违规球将对方得分的路线堵住,把门关上。 四、比赛中有哪些情况,应执行有利原则?对违规掷出的大球都应执行有利原则。具体讲: (1)综合: 1、运动员未经主裁判员允许,将球掷出。 2、运动员改变了击球方式或击球目标,但未把这一改变在掷球前向主裁判员声明。 3、运动员多掷他无权掷的球。 4、运动员掷球时,脚触及了围板。 5、掷球时,运动员的脚超过了球出手前的限制线(滚靠球、滚击球的限制线是B或B'线;抛击球是C或C'线)。 (2)滚靠球 6、运动员掷出的大球未达目标前碰触围板。 7、运动员掷滚靠球时,将场上的球(含小球或其它大球)撞到,只要其中有一个被撞球位移距离超过70厘米。 8、运动员掷滚靠球时,将场上的小球或其它大球撞到,被撞球位移虽未超过70厘米,但其本身的停位距第一个被撞球的原位超过70厘米。 9、掷出球超70厘米,被撞球也超70厘米,按被撞球超70厘米判罚。 (3)滚击球、抛击球 10、运动员掷滚击球或抛击球前,未向裁判员声明用何种方式击哪一个目标球而将球掷出。 11、掷出的滚击球或抛击球,未击中事先声明的目标球。 12、运动员掷滚击球的第一落点,未过或落在D或D'线上。 13、运动滚击了DE或ED'区间的大球。 14、掷抛击球时,未等裁判员在目标前标出40厘米弧线,就将球掷出。 15、掷抛击球时,球的落点超过或压在40厘米弧线上。 五、执行有利原则中有哪些手势? (一) 主裁判员 1、 违规、无效球 左手屈肘举起,掌心向前,五指稍分开。 2、 掷出球违例: 左手握拳屈肘举起,掌心向前。 3、是否执行有利原则: 与前相连,先举右手表示无效球,然后将此手向前平伸,指向队长,掌心向上。 (二) 场上队长(单人赛时场上队员)只有队长表态,其它人无效 1、 执行有利原则: 双臂屈肘抬起,掌心向下做下压动作(同滚靠球手势) 2、 不执行有利原则 右手屈臂举起,掌心向前,在肩上左右摇摆1-2次。 六、是否执行有利原则的后果: 1、执行有利原则:场上各球停住时对己方有利,执行有利原则,保持场上形势,掷出球与被撞球均有效,不动,标位。 2、不执行有利原则:场上各球停住时对己方无利,不执行有利原则。掷出球一般分为两种:(1)无效球,拿出场外;(2)有效球,不动。被撞球恢复原位。 七、掷出球违例和违例无效球之间的异同点: 1、不同点: A、名称:掷出球违例。 违例无效球。 B、球的性质:有效球 无效球 C、表现形式:被撞球移动未超过70厘米,掷出球移动超过70厘米; 被撞球超过70厘米,掷出球移动是否超过70厘米无关及其它违规情况。 D、裁判员手势:左手握拳,屈肘举起,拳心向前。 左手屈肘举起,掌心向前,五指稍微分开 E、判罚:不执行有利原则。 掷出球不动,被撞球返回原位; 掷出球拿出场外,被撞球返回原位。 F、数量:唯一的一种; 数量较多。 2、相同点: A、 两种违规情况都要执行有利原则。 B、 对方要执行有利原则的情况下,球场上的所有球都不动。 C、 对方不执行有利原则的话,被撞球都必需返回原位。 八、如何有效使用有利原则: (1)请求上前观察 手势:抬起单手,以食指先指向自己眼睛,并随后指场上球的位置。(一局只能二次,第九届三明市老健会地掷球赛一局只允许一次) (2)运动员用手势向裁判员请求: 请表示大小球之间的距离 运动员手势:双手屈臂抬起,伸出左右手的食指。 裁判员手势:用裁判尺的尖端按距小球远近顺序,依次指出(由近及远)。 (3)根据主裁判员的手势,分析判断处罚后果,对己方是否有利。若是左手屈肘举起,掌心向前,五指稍微分开。这是违规无效球。不要的情况下,掷出球应拿出场外;若是左手握拳屈肘举起,拳心向前,则是掷出球违例,掷出球不动。 三明沙县地掷球协会 黄志强 2016年9月 下一篇潇洒迷人的柔力球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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