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老体协关于推荐“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的通知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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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6-05-09 10:06 三明市老体协关于推荐“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直及行业系统老体协: 2015年3月,市体育局、市农办、市老体协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创建“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活动意见》(明体〔2015〕14号)后,各级体育部门、老体协主动作为,相互配合,抓好落实,有力推动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与幸福院、幸福家园、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有机结合,融为一体,涌现出一批创建“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先进典型。为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创建工作扎实开展,市体育局、市老龄办、市老体协决定,选树一批“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现将有关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首批市级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100个,各县(市、区)、市直及行业系统根据条件推荐,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永安市、尤溪县、大田县、沙县各推荐9个单位; 宁化县、梅列区、三元区各推荐8个单位; 将乐县、泰宁县、建宁县、清流县各推荐7个单位; 明溪县推荐6个单位,市直及行业系统各推荐1个单位。 二、推荐范围 全市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市直单位、行业系统基层单位。 三、推荐条件 按照市体育局、市农办、市老体协《关于开展创建“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活动意见》提出的“六有”要求,具体细化为: (一)有一个好的班子 1、每年向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汇报工作1-2次,老年体育工作列入同级党政工作的部署和考核,同级党政领导关心、解决老体协工作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2、有一位管事的主席(在职领导兼任,或者热心老体协工作同级班子退下来的老领导担任)。 3、有干事的常务副主席和秘书长,具有奉献精神、责任心强的老同志担任,抓具体工作。 4、班子团结,工作年初有计划,年底有总结,全年有活动。 5、有相对固定办公场所和基本的办公条件。 (二)有一支好的队伍。 1、乡镇(街道)有健身辅导站和若干个健身辅导分站(或点);行政村(社区)、市直单位、行业系统基层单位有健身辅导站(点)。 2、乡镇(街道)有一支健身项目的教练员、裁判员、健身辅导员和志愿者队伍(10人以上);行政村(社区)、市直单位、行业系统基层单位有一支健身项目辅导员和志愿者队伍(5人以上)。 3、乡镇(街道)有10个以上项目健身队伍;行政村(社区)市直单位、行业系统基层单位有5个以上项目健身队伍(每个项目至少20人以上)。每支队伍有若干名健身骨干。 4、每年组织2-3个项目的培训,每期培训至少20人以上,每年推广2个以上的健身项目。 (三)有一个好的经费保障机制。 乡镇(街道)每年安排老年体育工作经费3万元以上,行政村(社区)每年1万元以上。市直及行业系统基层老体协每年活动经费2万元以上,列入同级财政(财务)预算; 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多渠道筹集经费,用于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 (四)有形式多样的活动载体和丰富多彩的健身活动。 1、乡镇(街道)每三年举办一届老健会,设有6个以上老年体育健身项目展示,并逐届增加。有条件的村(社区)、市直及行业系统基层老体协每二年举办一次老健会,设有4个以上健身项目,并逐届增加。 2、与传统文化、民俗文化相结合,利用各种节假日、纪念日、庆典日以及全民健身节、老年节开展老年健身项目展示交流。 3、积极引进、推广普及多项老年人文体健身活动项目,挖掘、整理、创新传统体育健身项目,为老年人体育健身提供更多的项目选择,老年人健身活动常态化。 4、举办康乐大讲堂,普及科学健身知识。 5、参与健身老年人占本单位老年人口总数的60%以上。 (五)有功能适用的健身场地。 1、乡镇(街道)、行政村建有与老年人口相适应的老年文体健身活动中心或活动室(面积乡镇、街道500㎡,村100㎡以上),内设棋牌、乒乓球、台球、多能排练厅等,室外有3个以上球类项目场地和200㎡以上健身广场。 2、社区建有与老年人口相适应的活动中心或老年人活动室(面积100㎡—200㎡以上),内设棋牌、乒乓球、台球、多能排练厅等,室外有3个以上球类项目场地和200㎡以上健身广场。 3、市直及行业系统基层单位,建有与老年人口相适应的活动中心或活动室(面积80㎡--200㎡以上),内设棋牌、乒乓球、台球、多能排练厅等,室外有若干健身项目场地。 (六)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市直及行业系统基层老体协有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老年活动中心(室)、健身辅导站点管理,辅导员、志愿者队伍管理、学习培训制度,场地设施管理制度,活动计划、财务管理等制度,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四、有关要求 (一)做好推荐工作。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老体协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推荐“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的条件要求,做好推荐工作。推荐对象必须在所在县(市、区)、市直及行业系统中能够起示范带动作用的单位。 (二)做好推荐单位报送。选推示范点要认真填写《三明市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推荐表》,于5月20日前报市老体协办公室。 (三)做好考评工作。各推荐单位应认真审核把关,自行组织检查督促,补缺补漏。市里将对各单位推荐的“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结合相关工作进行抽查。 (四)推进创建活动。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老体协要进一步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体育总局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闽政办便函〔2016〕14号)和省委组织部等14个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闽体〔2014〕182号)文件精神,加强指导、规划和建设,推进创建活动取得更大成效。 附件:三明市“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推荐表 三明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2016年4月21日 上一篇三明市老年人体育协会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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